结婚不到4个月妻子因感情不睦离家未归,丈夫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女方退还11万余元彩礼
甘肃一对男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4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不到4个月,女方因感情不合离家未归。男方起诉离婚,经甘肃临洮县法院调解,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女方退还11万余元彩礼,男方退还女方玉手镯、金戒指等物品。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据介绍,王女士和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了解,于2024年1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然而,由于了解较少,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同年5月1日,王女士离开家中。由于妻子一直未归,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
临洮县法院受理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过沟通发现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争议焦点在于彩礼返还的数额上,有调解可能,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从情感和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和解释彩礼的性质和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
随着调解的进行,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最开始的针锋相对到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当场退还赵先生彩礼116000元,赵先生退还王女士玉手镯一副、电脑一台、金戒指一对、毛毯一条。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并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
法官提醒广大适婚男女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在恋爱和婚姻中注重情感交流和精神契合,共同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双方感情真诚的前提下,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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