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10人获刑,重处之后仍需追问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为节约经营成本和谋取利益,余某等人在经营火锅店过程中,回收餐厨垃圾炼制“地沟油”,再制作成火锅底料进行销售,2019年1月至案发时其锅底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83万余元。9月24日,记者从四川西昌市公安局举行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日前,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余某等十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由该店余某、廖某等五名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51万余元。(据9月24日红星新闻报道)
警方查获的“地沟油”及成品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案情触目惊心。不难想象,这483万元的锅底销售金额背后,是多少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同时表明,这家火锅店,恐怕还是当地名气大、深受欢迎的知名品牌。火锅店经营者罔顾法律法规,辜负消费者的信任,落得如此下场是罪有应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让人疑惑:在国家严厉打击涉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何还出现这样恶劣的事件?说明在丰厚的利益面前,一些人已经模糊了是非而铤而走险。对相关犯罪行为,就该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让他们最后不仅两手空空,还要面临铁窗生涯。
然而,重罚之后还要追问,为什么一家知名火锅店,能炼地沟油当底料长达三年多时间?如果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也能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别是知名餐饮企业,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日常监督,在餐厨垃圾的处理以及食用油的进货等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可溯源的台账。
警方查获的“地沟油”及成品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要求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就是说,只有加强日常监管,才能封堵漏洞,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毕竟,事后再严厉的处罚,效果都比不上事前预防。火锅店作为使用地沟油的重大风险单位,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督,指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销毁用“地沟油”熬制的火锅底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一个细节是,该案件的发现,还是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的。9月24日,西昌市公安局还举行了集中销毁有毒有害食品活动,当地43家火锅店的负责人到现场参与警示教育。用实际行动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警方严厉打击涉地沟油犯罪行为,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餐饮企业应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主动积极作为,杜绝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事件发生。
近年来,一些知名品牌火锅店因为使用地沟油问题,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被重处重罚。在公众拍手称快的另一面,还是希望少一些这样的大案、要案。只有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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