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机构无确凿证据不得以涉嫌欺诈为由拒赔
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1月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
南都记者获悉,自2024年4月至11月,上述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
专项工作聚焦公众反映强烈的车险、人身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创新类险种等重点领域,各地相继打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职业保险诈骗团伙。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在依法查处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之外,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表示,保险欺诈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保险产品的价格,“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他强调,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与此同时,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李有祥称,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金融监管总局还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提升核保理赔质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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