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从说教变演绎 家门口有法律顾问
近年来,惠阳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通过巧妙运用“1+6+N”工作体系,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前端、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普法联唱,强化防控力
惠阳区司法局注重预防,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认知。为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该局探索将普法方式从枯燥说教变为生动演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新业态就业人群、青少年、村“两委”干部及村(居)民等群体,围绕家庭婚姻、邻里关系、债务纠纷、劳资矛盾、土地问题等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领域,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如“法治游园”、普法“夜市”、“百姓欢乐舞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巡回审判、模拟旁听等“法庭+”活动。同时,他们还录制法治电台节目,拍摄普法微视频,深入推进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工作,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咱们家门口就有法律顾问,真好!以前遇到法律问题,总是两眼一抹黑,心里没底。现在再也不怕遇到问题束手无策了!”惠阳区司法局坚持贯彻落实“所所对接”和“村所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前沿阵地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服务优势。他们通过现场坐班、微信、电话等方式,打破时空限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引导居民遇事找法、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实现了从个别懂法到群体普法的转变,有效预防了群体性纠纷。
为不断夯实普法队伍建设,惠阳区司法局定期开展“点穴式”精准培训,为普法工作充电赋能。例如,针对惠阳区当前“外嫁女”、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多发的形势,他们联合区法院、村(社区)法律顾问举办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训。通过培训,组织学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处理方法,讲授实践中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的效力判定等内容。
摸排梳理,提高洞察力
“报告,我发现有一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状态异常,情绪非常低落。”一名正在开展走访工作的工作人员焦急地反馈道。
为及时识别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小苗头,惠阳区司法局积极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的综合体系。他们建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依托广东法律服务网、惠州e普法两个网络平台以及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问题线索的无微不至搜寻。除了对普遍性问题进行排查外,他们还灵活运用产业园区行政复议服务点、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之家、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等17个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将排查的触角延伸至民营企业、退役军人、涉外涉侨等多元群体。同时,在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设立接访点,面对面地收集群众的问题。
在织密织牢摸排网络的同时,惠阳区司法局还广泛吸纳了“1+6+N”工作体系中的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例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他们组建了由“司法所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居住地村(社区)干部+当地志愿者+监护人”构成的矫正工作小组,通过多方联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控。得益于此,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年度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的较低水平。
此外,惠阳区司法局还构建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他们广泛动员家属、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N”方力量,依托实地走访、信息化核查等多种形式,有效应对了矛盾纠纷范围广、摸排工作人手少等挑战,成功破解了“人少事多”的难题。
联动联调,提升化解力
“你们这么为我们考虑,我签!”近日,惠阳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争议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蔡某和宋某因争执导致蔡某轻伤,司法所介入后,安排调解员和律师协助,联动村干部走访慰问,争取伤者谅解。鉴于案情轻微且宋某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司法局启动“检调对接”机制,经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蔡某签署谅解书,纠纷顺利解决。
这是惠阳区司法局凝聚“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的“6”方力量为群众解难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惠阳区司法局坚持调处不留盲区,探索出了“诉调、检调、警调、访调”有效衔接的“四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他们以“访调为重点”,用调解的方式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以“诉调为依托”,形成了“诉前调解在先,法庭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格局;以“警调为保障”,推进案结事了;以“检调为辅助”,兼顾法理人情促和谐,既解“法结”又解“心结”。2024年,惠阳区司法局共调处矛盾纠纷4242宗,调解成功率高达97.9%。
惠阳区司法局强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通过“调解员+法官”联动,为调解协议加保障,给当事人增信心,实现“简案快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源头。
知多D “1+6+N”
广东省“1+6+N”工作体系是广东省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而创新实践的一项重要机制。该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
“1” 是指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一个中心管平安、一个平台抓治理”。
“6” 是指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和综合网格、网格员力量,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N” 是指广泛发动社会其他综治力量,多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成绩 成功培育多个个人调解品牌
惠阳区司法局成功培育了“练剑青个人调解室”等个人调解品牌,并涌现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廖立华、练剑青等一批调解能手。该局也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在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采写:南都记者 黎秀敏 制图:易福红(腾讯元宝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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