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有约·法治大讲堂|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怎么办?武汉东西湖区法院法官做客法治大讲堂解难题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记者 邹斌
通讯员 陈贝
实习生 李筱玥
“诉前调解,可以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提速。”12月17日下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走马岭人民法庭法官谢然在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法治大讲堂时说道。
遇到了道路交通纠纷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诉讼还有哪些解决道路交通纠纷的途径?
面对市民来电,谢然法官都耐心解答。“走马岭法庭结合辖区内独特的产业集聚优势和基层治理实情,打造独具特色的交通事故纠纷实质性化解司法方案。”她介绍,在交通事故案件进入正式诉讼前,通过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创造温和的调解平台,避免矛盾升级;在诉前调解中,对当事人有争议的鉴定等问题进行解决,为案件调解或者后期诉讼裁判提供充分、公正的依据,提高案件实质性解纷效率。
截至目前,走马岭法庭已累计审结交通事故类案件三千余件。
网约车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交这些材料
王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11月,他租赁的网约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小汽车追尾。经过交警现场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王先生租赁的车辆被送去修理厂修理了十来天,导致他无法跑车。“在这期间的损失我可以主张吗?如果起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您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谢然明确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打算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谢然表示,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起诉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营运证照、车辆维修证明、营运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停运损失。“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确定,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将侵权人及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进行综合认定。”谢然说。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请问法官,在审理交通肇事案的时候,法院会完全采纳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吗?”武汉市民桂女士11月份驾车外出,她在开车转弯的时候,与一辆逆行的车辆相撞。
“由于我也是在实线处转弯,交警说我们的责任是五五开。”桂女士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表示并不服气,准备向法院起诉对方车主。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证据之一。”谢然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依据相关规定所出具的公文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对于法院了解事故经过和责任划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那么,是不是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就会完全采纳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呢?答案是否定的。谢然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定案的唯一依据。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拥有独立审判权。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因此,即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进行了划分,法院仍可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述其关于责任认定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与依据,还可以申请法庭调查,法院会结合相应证据、当事人的陈述等对事故责任予以综合认定。
“好意同乘”驾驶员可减轻赔偿责任
李先生和刘女士都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两人不仅仅是同事关系,而且还是老乡,两人都是湖北十堰人。今年十一长假之前,两人相约一同回老家过节。“出于好意,我随便带上了她。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李先生说。
随后,交警立刻赶到了现场,交警认定李先生承担次责。由于车祸,刘女士的肋骨严重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
刘女士住了两个月的院,花费了4.3万元。出院后,她向法院起诉李先生和另外一辆主责车驾驶人,要求两人给予经济赔偿。
“我当时也是好心,哪里想到好心办坏事,更何况我自己也受了伤。”提起这件事,李先生非常懊恼,“请问法官,我同事的这个要求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谢然回答说,“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何进行赔偿呢?伤者就其损失应当首先要求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要求对方车辆的商业险及本车驾驶人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在司法实践中叫‘好意同乘’。”谢然法官告诉李先生,所谓好意同乘,是指车辆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常见于顺路搭载亲朋好友、捎带同事上下班等场景。”谢然表示,“由于您驾驶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事故发生时免费搭乘伤者,根据‘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出借车辆出事故,车主可能承担责任
“请问法官,人不是我撞的,我需要赔钱吗?”今年9月,孙小姐的闺蜜找她借车,出省旅游。孙小姐的车是一辆刚买的路虎,花了100多万元。“不借吧,抹不开面子,闺蜜会觉得我小气,伤感情。”于是孙小姐就把车借给闺蜜了。
结果,孙小姐的闺蜜在路上违章撞到了一个老婆婆。12月初,这老婆婆把孙小姐和她的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4万元。
“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责任主要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车主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谢然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如果已依法为车辆投保车辆保险,并且不存在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车辆使用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情况下出借车辆或其他对损害有过错的情形,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应责任应由保险人及车辆使用人承担。”谢然提醒,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出借车辆一定要万分留意,切勿为了“面子”义气行事,给他人生命或财产造成损害,也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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