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禁烟之辩提示控烟法规还需细化
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名男士抽烟,经服务员和自己劝阻后其仍坚持抽烟,此事引发广泛关注。27日,该餐厅在平台上发文,对餐厅没有贴禁烟标识表示歉意,并提到该餐厅一直禁止室内吸烟,如果发现会及时制止。
徐娇的这番遭遇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除了当事人的名人身份,还有一个原因就在于,这种遭遇普遍存在,曝光之后很容易引发共鸣。
徐娇的应对很妥当,先是让服务员去提醒,问题没有解决,然后自己再去交涉。如果直接阻止对方,可能会引发冲突,因为对方会觉得那是他的自由,旁人没有资格干预。所以,最好的结果当然是餐厅管理者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制止。这种处置通常效率比较高,也可以避免额外的纠纷。相信很多人都会想起火车上遇到的情况,一旦周围有人吸烟或者手机放外音,让列车员去提醒效果往往更好。
按理说,一家餐厅能不能吸烟,肯定会有相应规定或约定,顾客来消费,要遵守规则。而一旦出现有人违反的情况,餐厅有责任也有理由予以制止,这样一来顾客之间就不会产生纠纷,起码不会让纠纷扩大化。可餐厅显然有别于火车,是一种纯粹的消费场所,站在餐厅角度,到底有多大的动力禁烟,管理者自己恐怕也不清楚。
比如说,顾客已经在消费,且抽烟影响了其他人,餐厅较真的话,顾客走了,或者影响了餐厅的氛围,如此都会损害餐厅利益。所以餐厅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保留,会试图在追求顾客体验和维护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当然,除了利益考量,还有相关法规约束力不够的因素。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对于控烟都不乏规定,只是实施的力度、控烟的具体场景与日常认知存在一定差异。按照徐娇的说法,“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违法,无法进行罚款。”警方做法其实是有依据的。虽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在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后列举的公共场所中,并未包括餐厅。因此,在餐厅抽烟虽然既不得体也不文明,但警察也确实无法据此进行处罚。
室内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共识,但共识是一回事,吸烟的人是否都会遵守又是另一回事,毕竟共识并不是法律。控烟问题比较复杂,从实践看,推动社会观念、行为习惯的改变,效果是比较好的,但恐怕还是需要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才能令公众在控烟时更有底气,而执法部门介入时也更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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