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是否包含“氢马儿”?热点解答来了→
1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针对市民关心的“氢马儿”能不能投放?为何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等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解答。
▲共享电单车 资料图
一、如何满足早晚高峰市民共享单车出行需求?
答: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加强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车辆管理调度,更好地满足使用需求。
二、共享单车运维服务水平如何保障?
答:共享单车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三、成都市为什么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答:一是相关政策不鼓励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2020年,成都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二是共享电单车在我市交通体系中不具必要性。我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654公里,居全国第四位,站点351个,周边覆盖通勤比例在超大城市中位居全国第二;常规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轨道站点与公交100%接驳,7700公里绿道全国领先;全市投放共享单车100.8万辆,位居全国第三,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覆盖轨道、公交站点周边,满足“最后一公里”接驳需求。我市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体系健全。
三是我市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需求。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实际服务距离相近(经调查研究,共享单车平均骑行距离1.5公里,共享电单车平均骑行距离2.1公里),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其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我市共享单车实行总量调控,经专业机构评估,100.8万辆的共享单车总量已满足总体需求,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无必要性。
四是共享电单车风险隐患大。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四、为什么说共享电单车安全风险大?
答:(一)车辆安全风险高
一是目前存在相当部分共享电单车未达到电动自行车最新国家标准,车辆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共享电单车的使用频率较高,用户群体广泛,车辆故障率、残损率高,安全隐患大;三是共享电单车长时间暴露在路面,无人维护,日晒雨淋后产生电路、电池故障,甚至自燃等火灾风险的概率增加;四是共享电单车未配备后视镜等安全设施,且车辆配备的头盔大小不合适、清洁度低,或头盔缺失等因素,严重影响骑行者的安全。
(二)骑行使用风险大
一是不同品牌共享电单车的启动、行驶、刹车制动、转向等车辆功能、性能的设定均不同,对于不熟悉车况和操作要领,或无骑行经验的用户,易发生安全风险;二是车辆骑行人不受限制,存在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扫码骑行的情况,车辆启动、行驶速度较快,易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不同品牌共享电单车设置的电子围栏范围不同,用户在电子围栏边界骑行时,可能导致车辆断电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共享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权责义务、保险赔付等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停放安全隐患大
经调研,因电子地图停放点位不准确,常出现共享电单车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上的情况,共享电单车体积、自重大,给行人和其它交通工具带来不便,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充电过程隐患多
经调研,共享电单车普遍采用集中充电模式,除电池运输过程存在风险外,不少集中充电柜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中关于场地、集配供电、供电保护、充电、消防、远程监控等相关要求,安全隐患大。
五、成都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为什么五个区(市)却有投放?
答:前期部分区域开展共享电单车探索运营,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将其纳入属地管理,为防止共享电单车无序投放,五区(市)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管理当地共享电单车。其他区域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同时将严格查处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
六、五个区(市)如何加强共享电单车管理?
答: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车辆投放、监管、调度、停放、查处清理违规车辆、投诉处理及安全维稳等工作。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制定当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和机制。营运企业按照配额数量和运营范围,设置电子围栏,引导用户规范使用,确保不超范围经营。
七、成都市对车辆违规投放如何处理?
答:一是加大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自主回收违投共享电单车;二是以区(市)县为主体,相关部门对运营企业未自主回收的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开展清理,对共享电单车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氢马儿”在成都市是否也不鼓励发展?
答:从驱动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以电动机驱动车辆,本质上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目前,国家、省市均无氢能电单车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规范和安全性认证。从服务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属于互联网共享出行,与其他共享电单车服务性质一样。《实施意见》明确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因此,任何能源形式(包括氢能源)的共享电单车,在我市均为不鼓励发展,对于违规投放车辆,将进行查处清理。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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