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开立法听证先河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办公室原主任邓广明。 视频截图
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大厅早早坐满了前来参加听证会的人士。一些在过去或许显得尖锐的字眼,频频出现在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厅内,现场争论激烈,甚至为一处细节争执不休。
当时,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用“一场特别的会”“唇枪舌剑”来描述这场听证会。
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门立法的新尝试。此次听证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从而确保该项法规能“保证大多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此后,其他省份纷纷跟进。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这次立法听证会,在广东乃至全国来说都是第一次,对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办公室原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副巡视员邓广明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说。
治理真空
一些领域亟待法治规范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领域也出现了治理真空,亟待法治规范。上世纪90年代,广东建筑市场乱象丛生,工程质量不保、“豆腐渣”工程屡屡出现,使建设工程问题成为当时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1993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但是,条例实施6年后,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对有些行为规范得不够具体,一些地区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不多,或者在招标时弄虚作假,等等。
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修订,并决定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征求公众意见。
邓广明回忆,199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多次就制定地方性法规征求公众意见。如审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时,就将条例草案的部分内容登报征求群众的意见。1998年,在制定《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时,又将这几个条例草案全部登报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实践证明,越是广泛地、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法规质量就越高,执行的效果也就越好。”邓广明表示。经过多年的实践,在立法过程中,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再向前迈出一步——实行立法听证制度,条件时机已经成熟。在市场经济中占据关键地位的建筑市场法规修订,也被省人大常委会选中,成为首次立法听证会探索的最佳对象。
敢为人先
各界踊跃报名参与听证会
尽管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已经规定了有关听证的内容,此后价格法也确立了行政决策听证。但立法听证在当时还是新鲜事。
与登报征求意见不同的是,听证会是一种明示的程序,人人必须遵守,而且听证参与人的发言笔录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听证报告书都将作为“证言”,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使得听证会更真实、更可靠和更具公信力。同时,立法听证公开进行,允许旁听、允许采访,是一种完全开放的姿态,公民能够自由地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当时最大的挑战是立法听证会在全国和我省均无先例,也没有立法听证会程序的具体规定。”邓广明向记者回忆道。
当时,城建环资委借鉴了国外的某些经验,参照一般听证会的做法,草拟了程序草案,并由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作为当次听证会必须遵守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程序。
1999年8月30日,城建环资委分别在《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上刊登了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消息,并公布了听证的内容,包括听证会时间、地点、具体内容、报名方法、报名电话等信息。
短短几天,报名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就有30人,还有30多人报名参加旁听。众多的报名者中,包括律师、建筑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在校大学生、外国领事馆官员等。同时,听证会也吸引了新闻界的关注。据了解,当时共有28家新闻单位要求采访报道,其中包括一些境外新闻媒体。
示范效应
其他省份随后纷纷跟随
1999年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大厅的“委员席”,早早坐满了来参加听证会的人士。
8时30分,时任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陈之泉主持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发言人严格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限定20分钟以内;旁听人经向书记员提出并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
“听证内容除了对条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充分论证外,还就外商和私人独资、捐资的建设工程应否列入或在什么情况下要列入适用范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如何规范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邓广明回忆道。
这场听证会一直持续到12点,当时仍有5名代表未能发言,只能在会后提交书面材料。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有不少被采纳。
“这次举办立法听证会是一次尝试、一次探索,当年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将立法听证会作为听取意见的形式写入立法法创造了条件。”邓广明说。
在我国,立法听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率先启用的。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是广东。广东的这次尝试,也为其他地方的立法听证会提供了一个范本。随后,上海、河北、浙江、湖南、天津、山西、四川等省级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实行立法听证会制度,基本上都是按这次的听证程序来进行。
与时俱进
为法治建设贡献“广东经验”
首次立法听证会仅过半年,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听证会这一立法程序予以确认。
2005年9月,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针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全国人大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随着时间推移,广东省在立法听证会的组织、程序、参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便利公众参与立法听证会。比如,深圳在立法听证方式上创新,2016年在国内首创微信立法听证,采取现场听证会和微信听证会“线上线下”同步召开的方式进行,极大方便了公众参与。
统筹:李陵玻
执行统筹:陈杰生 吴璇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制图:杨存海 (元宝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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