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了!佛山一区免费停车时长增加
12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与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其中,2025年1月15日起,一类路段免费停放时长延长到30分钟,跨时段收费标准更加明晰。
更新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原则,对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更新有关服务收费标准:
(一)客运车站、码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二)机场、高铁、城轨枢纽站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三)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1、区分服务对象与非服务对象
2、不区分服务对象与非服务对象
车型划分
停车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和超大型车。
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配套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对应类型免费停放时限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应急救助的消防车救援、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
3、持残疾人证照人士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进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四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版)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四)鼓励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摩托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确因场地等条件限制需要收取费用的,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每辆每次(或24小时内)2元。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按规定对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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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发布
编辑:南都记者 陈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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