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定犯罪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全国人大启动合宪性审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涉罪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12月23日,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报告中披露了一例合宪性审查案例,与涉罪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相关。就此前曾有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备案审查,认定这一规定“与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全国人大:不合宪
据报告披露,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了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的审查研究,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作出妥善处理。
报告中列举的一起纠错典型案例是: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以纠正。
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审查研究,并给出意见: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属于有关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各类人员,包括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应当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的人员;如果将涉罪有关人员排除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与宪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也与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不符。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该文件虽然在政府官网上,但实际上已经废止。我们与有关方面督促制定机关对该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南都记者关注到,有关“涉罪人员能否领低保”,在网络平台上有不少相关的提问和讨论,在实践中也曾出现涉罪人员无法领低保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报告中的此番阐述,首次从宪法和法律层面厘清了答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告诉南都记者,该案例一个指标性意义在于,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开展的合宪性审查,多数案例是纠正公权力对公民自由权的侵害,而该案例是首次纠正公权力对公民社会权的侵害。“社会权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特色,我国宪法就有多个条款强调要保障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社会权,旨在实现社会主义追求的实质平等。”
叫停“连坐式”惩戒后,全国人大再次聚焦涉罪人员相关问题
南都记者关注到,这是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叫停“连坐式”惩戒之后,再一次将合宪性审查聚焦涉罪人员相关问题。
去年12月公布的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披露: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限制措施,应予停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在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喊停”后,地方按要求停止执行并撤回了上述通告。据悉,法工委将就“连坐”性质惩戒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跟踪和研究,根据需要启动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南都记者关注到,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针对近年来轻微犯罪案数量急剧增多、轻微犯罪人数量日益庞大,考虑由此带来的影响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附随后果等问题,明确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内容与重要举措。
王锴也向南都记者谈到,在轻罪化的趋势下,如果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重重设限,反而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重新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国人大通过备案审查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的纠错,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去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法规、司法解释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王锴说。
采写:南都记者程姝雯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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