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质疑医疗机构诊疗有过错,申请行政复议!确有修改病历
9月2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近日遴选了第三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唐某不服广东省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处理答复行政复议案”入选。该案中,患儿电子病历数据经鉴定存在增加、删除、修改等问题,让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得到满足,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该案中,申请人唐某之子(以下简称“患儿”)在某医疗机构出生,后因患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多次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双方产生医疗纠纷。
2022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广东省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反映医疗机构涉嫌篡改病历,且对患儿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等。
被申请人受理后,经调查作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函,认定暂无证据证明该医疗机构存在篡改患儿病历的行为。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答复函、重新进行调查,并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对患儿病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行政复议机构多次当面、电话听取申请人意见,查明申请人曾就医疗纠纷提起过民事诉讼,后因对病历真实性存疑未能完成医疗损害鉴定,导致民事争议解决停滞,其核心诉求是希望对患儿电子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以推动相关民事争议尽快解决。
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追加医疗机构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复议审理。为全面查清事实,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三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应当对患儿电子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协调下,最终三方当事人就鉴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配合鉴定取证工作。
经鉴定,患儿电子病历数据确实存在增加、删除、修改等问题,该鉴定意见为后续开展医疗过错损害鉴定和民事争议查明事实等工作提供了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得到满足,经调解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案涉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追加第三人、组织听证等机制和程序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抽丝剥茧,找准关键症结,并通过委托鉴定解决了申请人的实质诉求,为相关民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实现了定分止争的办案效果,对高质量办理普通程序案件、落实繁案精审工作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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