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情人以家庭名誉要挟,男子5个月内被敲诈42万余元,检方公诉
婚外情人以家庭、名誉要挟,男子5个月内被敲诈42万余元。近日,湖南浏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3年7月,三十出头的女子余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已婚的六旬退休男子何某某,二人线上互动一段时间后相约线下见面,随即确定情人关系。起初,为了打消何某某的顾虑,余某某表示自己不会破坏男方家庭,但希望男方购买一个金手镯给自己作为礼物。之后,何某某主动赠与女方一个价值8000元的金手镯,可余某某并不满意,最终换了一个2万元的金手镯。认识不久就开销这么大,何某某有些不安,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恶梦”才刚刚开始。
“在他们认识的十来天,被告人余某某就不断地向被害人何某某要钱 ,被害人意识到被告人接触他的目的应该就是要钱,就不想再继续这种关系了,提出了分手。余某某不想断绝这种关系,她说如果要断绝这种关系的话,要再给她买一辆二十几万的车。”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廖红表示。
在认识何某某前,余某某就已背负一大笔债务。面对余某某“狮子大开口”,何某某第一反应是将其联系方式删除、拉黑。不甘心的余某某在消失一个星期后,竟假装何某某的熟人登门找他办事,并在他妻子那里故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当晚,迫于维系家庭稳定和自身名誉的何某某再次主动联系余某某。之后在其压力下,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被迫多次向余某某转账共计42万余元。今年年初,忍无可忍的何某某主动向派出所报警求助。
“案件移送至我院之后,经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查实到被告人余某某共计敲诈了被害人428100元,这个数额已经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我院已将被告人余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提醒:遇到他人敲诈勒索,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被敲诈的证据,借口拖延时间。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会更加嚣张,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
潇湘晨报综合浏阳检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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