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7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罚款,涉中信、中金等头部券商
红星资本局12月21日消息,12月20日晚间,多家券商被监管警示、责令改正、罚款,包括中信证券(06030.HK)、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华鑫证券、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华金证券、瑞信证券、中金公司(601995.SH)。
红星资本局梳理相关监管措施注意到,上述券商涉及经纪业务管理不足、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中金公司(601995.SH)因涉嫌欺诈发行被罚没800万元。
经纪、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接连披露3条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图自深圳证监局官网
其中,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经纪业务管理不足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的问题。
经纪业务管理方面,招商证券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中信证券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中信证券的不足表现在: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招商证券的不足表现在: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此外,华鑫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
礼品出入库记录部分不真实
12月20日,大连证监局披露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多项违规事项,包括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监管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等。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同样是兴业证券,因分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在知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监管报告,江苏证监局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
12月20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金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代销金融产品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四是销售私募基金未审慎核验部分高龄投资者的收入证明。
根据《私募资管业务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华金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山东证监局20日发布的监管措施信息,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被警示。
经查,瑞信证券作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6玉皇04”)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2020年12月之前,瑞信证券公司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二、瑞信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三、瑞信证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涉嫌欺诈发行
中金公司被罚没800万元
此外,中金公司于12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图自中金公司公告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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