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12月20日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参加自愿、退出自由。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