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公园内遭4条恶犬撕咬伤可见骨,两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19日,江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17日10时30分,分局水南派出所接报一起辖区内一公园犬只伤人警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将伤者送医治疗,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母女公园内遭4条恶犬撕咬,伤可见骨
近日,网传江西省赣州市一公园内,一对母女被四条恶犬围攻撕咬。
监控视频记录下惊险一幕:当日10时28分35秒,女子发现身后有四条大狗,她急忙带着女儿躲到绿化带上;28分39秒,四条大型犬先后冲上绿化带;28分42秒,四条大型犬开始围攻母女俩,女子将女儿护在身下;29分50秒,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这时大型犬并未攻击男子,但仍试图攻击母女俩;31分38秒,大型犬渐渐停止攻击。
12月19日,被咬伤女子的丈夫曾先生向记者确认了视频的真实性。曾先生称,伤者情况一度非常严重,而狗主人至今未露面,前期治疗费用也未偿清。
曾先生告诉记者,11月17日上午,30多岁的妻子带着3岁女儿在章贡区新世纪大桥东北侧的滨江公园散步时,被突然冲出的四条猎犬撕咬。妻子伤情严重,全身共有十几处开放性伤口,最严重的伤口深可见骨;女儿在妻子的保护下伤情较轻,但胸部侧边仍被咬下鸡蛋大小的皮肉,后背还留下很深的齿痕。
曾先生称,妻子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手术才抢救回来,目前仍需借助工具才能行走;女儿则经过清创和缝合治疗,现在正在恢复中。
出院不久,在警方的协调下,妻子做了伤情鉴定。受到惊吓的女儿晓琳仍未去上幼儿园。
事发后,曾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据他了解,该公园系旧村改造而来,园内还保留着村民祠堂,涉事犬只即村民在祠堂中所养。
曾先生称,视频中赶走狗群的“路人”即涉事犬只的饲养员,但狗主人至今也未露面,仅通过饲养员与曾先生接洽。目前前期治疗费用已达35000元,此后还需康复治疗。而狗主人以没钱为由,仅赔付32000元。
为什么公园内能豢养大型烈性犬呢?曾先生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公园内饲养烈性犬危害太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处理涉事犬只和相关人员。
谁来管好这根拴狗绳?
近年来,类似的犬伤人恶性事件多次见诸媒体。每一次都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犬拴绳了吗?犬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有负起管理的职责?相关律法本身是否需要完善,管理犬只是否有法可依?
狗咬人,说到底是因主人没牵住。可“遛狗不拴绳”太常见,以至于“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而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流浪犬数量高达4000万只。也就是说,当下全国犬只近1亿。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在养犬规模日渐庞大、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当下,这些追问显得更有必要。不要总在付出惨烈代价后,才想起“收紧”狗绳。
极目新闻综合警方通报、羊城晚报、上游新闻、央视新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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