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修正草案拟再次审议:将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
▲发言人王翔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
王翔表示,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提请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关于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据介绍,关于监察法修改。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新增三项强制措施相应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二是,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完善司法协助有关规定。三是,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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