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调解历时一个月,为企业要回300万元工程欠款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紫玉 向玲
某防水公司将某建设集团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五里界法庭(以下简称“五里界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300万元。今年11月底,经法院用时一个月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某防水公司承接了某建设集团部分项目,当年9月,防水公司进场施工。在工程完工后,某建设集团仅向某防水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今年11月,某防水公司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欠款未果,将某建设集团告上了五里界法庭,要求某建设集团支付剩余工程款300万元。
考虑到某防水公司已依约完成工程施工,理应及时获得工程款,而某建设集团年底支付资金链紧张,其稳定经营对社会经济至关重要,妥善处理该起纠纷意义重大。承办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召开庭前会议,让双方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将矛盾争议焦点固定下来。
某建设集团认为,项目部与某防水公司签订的结算汇总表未经集团最终确认,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且工程可能存在质量、维修等扣款情形,故其对工程结算金额有异议。法官向其释明,如某建设集团认为存在扣款情形,一方面可提交相应证据进一步证实,另一方面可在诉前对工程质量申请鉴定,但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增加双方的诉讼时间成本,还会增加经济成本。
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在工程结算资料相对齐全的情况下,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解决问题的态度,互相配合核对账目、积极协商付款方式。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某建设集团重新核对结算汇总表,确认了结算金额,某防水公司愿意重拾信任,商议调解方案。在法官多轮协调下,双方企业同意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五里界法庭始终坚持从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利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诚信诉讼”等机制前端发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降低企业的诉讼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接下来,五里界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履职、高效司法为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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