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两类职业病,明年8月实施!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精神行为障碍,限特定人群
12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值得关注的是,《目录》新增了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调整后的《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12月18日,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聂云峰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新增了腕管综合征;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
聂云峰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录》的调整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一致。”聂云峰说。
新版《目录》新增两大职业病类别
12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其中新增的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聂云峰特别提醒,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职业病的遴选具体要遵循这些原则: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者剂量反应关系;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聂云峰介绍。
《目录》调整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聂云峰告诉记者,一旦劳动者被认定为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新版《目录》印发,具有什么样的意义?聂云峰介绍,《目录》的调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遴选新增职业病类别和具体病种。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是国外主要职业病之一,也是职业健康研究的主要方向。”
聂云峰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录》的调整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目录》。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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