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中小学这类活动应“零收费”
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对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有关管理提出9条要求,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防止“代考”问题发生等。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包括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以及组织实施或者协助举办竞赛活动的各单位,下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赛项设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保持稳定性,突出专业性,避免随意调整赛项导致参赛学生和家长在备赛(备考)时间、精力上蒙受损失,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导致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问题。
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各主办单位要明确赛事承办单位名单及其承办事项范围,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信息。对于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给商业机构办赛,造成参赛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后,才能开展培训,确保“证照齐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上述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从严审查参赛单位资质,对于以培训机构组织参赛的,办赛单位要认真核查其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严格落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关于“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的规定,主办单位要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信息(如报名方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禁止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来报名参赛的行为,应当设置和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参赛名额作为必要的补充。举办线下比赛的赛项,在竞赛场地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地区参赛选手的便利性。办赛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参赛的学校等单位的教育、指导和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参赛的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强制指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在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的人数、规模和场地条件等方面应当量力而行,落实办赛资金来源以及竞赛活动“零收费”的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在比赛之前的指导,督促办赛单位按照赛前制定的实施办法开展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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