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吸毒?当“止咳妙药”成为他们的致幻剂……
情绪激动
产生幻觉
胡言乱语
呕吐不止
治病的天使
滥用的恶魔
曾经是治疗咳嗽的药物
市民在药店就能买到
而如今它已转换“身份”
成为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非法滥用它是违法行为
它就是右美沙芬
近日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周某等人在娱乐场所时
违法使用大量含右美沙芬的愈美片
通过一次性滥用多颗愈美片的方式
寻求“上头”的感觉
目前
周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右美沙芬是什么?
法条链接
对吸毒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骗取药店购买二类管制药品将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购买、服用药品时
应严格遵守医嘱
绝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让我们一起向药物滥用说“不”!
来源:中国禁毒
(来源:中国禁毒)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