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我音乐侵权音著协,判赔12万元,腾讯音乐被诉多起侵权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对此,酷我音乐方面暂无回应。
据了解,针对此案,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在音著协的公告中,除了酷我音乐的侵权行为,音著协还抨击了酷我音乐所属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其表示,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自2021年以来,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仍然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海量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已经成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顽疾。
音著协方面表示,目前在在线音乐市场中,严重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恶行屡禁不止。其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诉讼,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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