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保安被认定工伤,为劳动者伸张了合法权利
悬在空中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东莞“民告官”的保安陈杰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据报道,由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到万江一厂区的保安队长陈杰,于2023年8月18日上班期间在厂区大门口路边站在马梯上砍香蕉树叶时,因马梯断裂,导致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左脚受伤,伤后到东莞市万江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等。
在经历摔伤不被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提起行政复议不被支持后,今年2月,陈杰前往万江法治惠民中心寻求帮助,后由法律援助部门委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提起了行政诉讼。11月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人社部门和市政府此前作出的认定,并要求人社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历时一年,陈杰终于在11月底拿到了工伤认定书。
对受伤后陷入生活困顿的陈杰来说,这份姗姗来迟的工伤认定书重若千钧。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便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仅治疗工伤所需直接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就连相关伙食补助费、将来进行康复的费用,都在允许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范围之内。
平心而论,陈杰维权的这一年着实太过艰难。在原东家、人社局、市政府和法院之间辗转奔波过程中,摔断腿的陈杰没有工作、没有固定住处,“主要靠以前的战友及老乡接济”。这种满是酸楚的情形,令人心生同情和感慨。
其实,从客观上讲,有关部门不予认定也并非毫无道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核心就是符合三大要素,即工作的时间、场所和原因。再看陈杰致伤的具体情形,虽然是上班期间,却是“在公司外面路边砍香蕉树叶时从断裂的梯子上摔落受伤”,认定争议由此产生。
公司门口路边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保安员架梯子砍香蕉树叶,也似乎与工作原因没有多大关联。但是,站在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上看陈杰的上述举动,确有其合理性。厂区门口的香蕉树叶太长,拦住了道路,对其进行修剪,客观上的确便利人员出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实践中,经由司法解释发力,工伤认定的范围在不断拓宽。秉承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也应更妥善地认定工伤,而不是僵化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
保护劳动者,需要畅通救济渠道。从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到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再到“民告官”,受伤的劳动者陈杰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而法律援助制度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从长远看,还需要增强工伤认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他们享受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构成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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