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高效办结“行为执行”案件,还促成双方合作
“非常感谢法官帮我们消除了多年的积怨,现在我心中感觉舒畅多了!”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之初即迅速办结了一宗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甲与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告别时激动地说。
货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停止侵害行为”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行为执行”向来是棘手难案。其中尤其以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执行”为难中之难,主要原因是商业秘密的范围广泛、侵害的方式多样、对于“停止侵害”难以明确界定。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是主要从事多式联运和国内外运输代理业务的小型货运公司,被执行人杨某乙和张某既是该公司的员工,又分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甲的亲戚和老乡。两被执行人认为该公司是在自己的帮助之下不断壮大起来的,但其本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两人于是从该公司离职另外合伙开办了同类企业,并带走了此前在原公司工作时积累的大量客户信息。该公司提起诉讼,龙岗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被告杨某乙和张某立即停止侵害该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高效化解纠纷并促成双方合作
执行法官收到分案信息后,立刻对案件进行研判,并迅速约谈双方当事人,不料当事人来到法院后,马上争吵起来。两被执行人更显得“理直气壮”:“绝大部分的客户信息都是我们自己挖掘开拓的,怎么就变成商业秘密了?退一步说,我们怎么分得清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又不是商业秘密?到底怎样才算停止侵害?”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非常紧张。
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发现申请执行人公司因为规模小,并未制定出十分完善的管理制度;两被执行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亲戚、老乡关系,彼此非常信任,才造成纠缠不清的局面,如果就案办案、简单办案,势必导致次生诉讼和执行案件。法官发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掺杂了太多的情感因素,于是首先提示双方思考未来将如何面对亲朋好友的询问,接着又告知两被执行人尽管在职期间曾对客户信息资料付出过劳动和贡献,但这些信息资料对该公司而言属于商业秘密,两人并不享有对这些信息资料的权益,未经原告公司许可,擅自披露、使用都会构成侵权。法官还发现双方业务虽有重叠,但并非完全相同,双方之间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对申请执行人公司罗列的数十项要求,逐一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出具《赔礼道歉声明书》,并及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返还大部分客户信息,申请执行人同意两被执行人保留部分客户以确保维持经营和发展壮大,双方还进一步达成部分合作意向。
双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当下签署执行和解笔录并履行完毕,握手言和。龙岗法院仅用半天时间便将这起持续三年之久的纠纷实质化解,既使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和时间成本。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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