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审4年后,21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开庭时间确定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紫藤巷凶杀案”被告人李某浩辩护律师魏景峰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4年后,将于12月19、20日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山西高院,法院工作人员未对开庭时间正面回复。
12月9日,红星新闻曾以《最高法指令再审4年后山西省高院仍未开庭,“紫藤巷凶杀案”辩护律师提交开庭申请》为题报道了该案的最新进展,多名被告人家属希望该案能尽快开庭。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人杀害。2003年10月4日,李某浩、李某因涉嫌“10·2”杀人案被翼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当地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员董某被认定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2004年4月4日,对李某浩、李某解除监视居住。
2004年9月22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李某浩监视居住;2004年10月11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刑事拘留;第二天即10月12日,对李某浩刑事拘留。当年11月17日,李某浩、李某被逮捕。
2005年9月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故意做虚假证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李某浩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同样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6年2月8日,临汾市公安局主持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参加的专案组,对马朝晖被杀案重新立案调查。2006年2月14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李某浩、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刑事拘留,以董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3月16日,董某被逮捕。2006年3月25日,李某仙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李某仙被逮捕。
2006年下半年,临汾市检察院以李某浩、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董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李某仙犯妨害作证罪向临汾市中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该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李某、李某浩和董某均当庭翻供。
2007年6月7日,临汾市中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浩、李某因犯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董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仙犯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4人均上诉。
2009年6月12日,山西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临汾市中院重新审理。2010年6月,临汾市中院第二次开庭。2010年10月,第二次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李某被改判死缓,其他人维持原判。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高院撤销原判,再次发回临汾市中院重新审理。
2014年1月24日,临汾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浩、李某死刑缓期执行,以包庇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年,以妨害作证罪对李某仙判处免予刑事处罚。4人均上诉。同年9月28日,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李某、李某浩、董某、李某仙均坚持申诉。2016年董某刑满释放后(因不认罪,未减刑)出狱,出狱后继续申诉。
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不具有排他性,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确有错误,建议重新审判。2018年,律师邓学平成为董某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该案程序上有很多疑点,包括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本靠口供定罪等。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山西省高院曾经在2021年12月和今年9月13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
前不久,李某浩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曾发布公开信,同样希望该案能够尽快开庭。董某一方同样向山西省高院递交开庭申请,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再审此案。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实习生 焦慧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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