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年假未休获4000多元补偿,保障劳动者权益就该有“三倍力度”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12月12日,“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何某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2022年10月18日,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月24日,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仲裁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某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81.61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某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还需支付何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12月13日大皖新闻)
这一事件不仅为广大劳动者带来了鼓舞,也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更在全社会范围内凸显了休年假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年假为劳动者提供了宝贵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能够放松身心、陪伴家人、追求个人兴趣爱好,从而更好地调整状态,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后续的工作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未能休年假,有的是出于工作压力不敢休,有的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准休。此次男子未休年假获得补偿的案例,无疑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榜样,让他们看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三倍补偿,体现出法律对保障年假制度的坚强决心。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将员工视为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而应充分认识到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满意度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合理安排员工休年假,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反而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年假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年假能够得到妥善安排和落实。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给予员工年假或者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的年假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此次事件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严格保护。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面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此外,这一事件也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提高了公众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促使更多人关注和关心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在这种氛围下,用人单位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劳动者也将更加自信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4天年假未休获4000多元补偿的事件,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实践。它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示范,为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了借鉴,为法律的公正实施增添了光彩。侧面也说明,保障劳动者权益,不是说说而已。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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