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天年假未休获4000多元补偿,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企业将职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图源:澎湃新闻
4天年假未休,男子获4000多元补偿
“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何东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离职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但未能达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东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终奖。结合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故此,何东包含2021年度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法律允许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两年多剩余20多天年假未休?要求公司支付年假报酬
类似情况并非个别。今年5月,广州日报在一篇报道中提到,广东一名劳动者杨某在离职之前总共剩有20多天年休假未休,要求公司支付这两年多时间里尚未使用的20多天年假报酬。
报道称,2009年4月,杨某与某木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从事电工一职。2023年3月,杨某从某木业公司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木业公司支付2021年至2023年3月尚未使用的20天年假报酬,因不服仲裁结果,杨某向法院起诉。
本案庭审中,某木业公司辩称,公司2023年春节放假期间安排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其中包含员工年假,杨某已知晓并享受假期,公司无须再支付应休未休的年假报酬。
肇庆封开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某木业公司累计工作时间为14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规定,为此,杨某可享受2021年年休假10天、2022年年休假10天和2023年年休假2天,共计22天。
年假是否必须在当前年度休完?杨某起诉要求2021年至2023年3月期间的应休未休年假是否已经“过期”?
根据上文提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故在本案中,杨某2021年的年休假可以根据某木业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跨年度安排至2022年休假,2022年度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到2023年休假。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将年休假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后吗?法院表示可以,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年休假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后这一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告知。
本案中,某木业公司发出《关于2023年春节放假的通知》,通知2023年春节放假时间2023年1月6日至1月31日,放假期间包含员工的年假、加班调休,该通知面向全体员工公示,足以证实其已告知杨某多出法定节假日的假期为安排员工年休假,杨某知晓该情况并享受了该假期,故应当认定杨某已经在2023年春节延长假中使用了2022年的年休假和2023年的年休假,而某木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安排杨某休了2021年的年休假,为此,应当向杨某支付2021年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某木业公司应向杨某支付2021年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9017元。
未休年假按照日工资三倍支付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极目新闻综合中国新闻社、工人日报、光明网、广州日报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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