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提起公诉,通报曾称其“卖官鬻爵”
▲李鹏新。图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12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鹏新是在去年12月11日被宣布接受调查的,此次被提起公诉,距离其被查刚好过去一年时间。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鹏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出生的李鹏新是山西神池人,1977年参加工作后曾长期在青海任职,他从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一名教师干起,到2005年8月时已担任青海省委常委等职,此后还曾担任青海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鹏新离开生活工作多年的青海,到内蒙古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0月,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此后又担任过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直至2021年卸任。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对外发布,公告中提到,阿克苏市选出的李鹏新已经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鹏新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去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鹏新被查的消息。
今年6月17日,李鹏新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刘梓涵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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