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收赃一并抓,这是汉川公安的态度!
明知是盗窃而来的赃物
却为了“贪便宜”
收购盗窃赃物
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殊不知贪了小利、却酿了苦果
最终花钱“买”罪受!
收首饰
11月18日,刑警大队联合小河所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考某旭抓获。
经查:2024年2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考某旭明知鄂某明向其贩卖的金银首饰来路不明,仍多次收购,涉案价值数万元。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电动车
12月4日,庙头所将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彪(男,62岁,分水人)抓获。
经查:11月23日,刘某彪明知购买的一辆红色中国淮海牌三轮电动车是盗窃所得,仍以960元的价格收购用于自己使用。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煤气坛子
12月4日,庙头所将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人吴某仿(男,75岁,马口人)抓获。
经查:11月26日,吴某仿明知收购的煤气坛子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仍以150元的价格收购。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电瓶
2023年8月15日,福星所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清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清明知杨某青是盗窃的(5个20 安)电瓶,还予以50 元/个的价格,共花费250元从杨培青手上收购,并多次从他人手上收购电动车等。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手机
2023年12月19日,城关所将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人魏某(女,39岁,武汉人)抓获。
经查:2023年11月26日、30日,魏某在汉川市仙女街道上一手机店内,在明知涉嫌盗窃人员李某是盗窃得来的手机的情况下,仍收购其手机两部。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摩托车
2023年4月19日,新堰所将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人肖某某(男,61岁,新堰镇人)抓获并行政拘留。
经查:2023年2月15日至2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在明知谢某某(已刑拘)出售的三辆摩托车为盗窃所来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进行收购。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柴油
2023年7月26日,刑侦大队联合刘隔所、福星所将收赃柴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桥(男,55岁,刘隔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桥明知廖某德所卖柴油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依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购买。
目前,赃物已追回。
收水泵、钢板
2023年6月11日,田二河所将收购赃物违法行为人尹某斌(男,56岁,田二河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尹良斌在明知其收购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在自己开的废品回收站收水泵、钢板。
目前,赃物已追回。
警方提醒
如果废品回收行业在经营上都能够“中规中矩”,不唯利是图,小偷就算盗窃得手也无处销赃,恐怕离“失业”也为时不远了。
在收购物品时,一定要问清楚来源,如实登记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收、购赃物同属违法行为,购买或回收人员应知法守法否则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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