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0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9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郑州公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5年11月18日印发的《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交易双方当事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房款等)存入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后,交易双方当事人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除交易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限于交易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总台记者 田萌 王涛)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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