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程春莲,曾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喊: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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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慕辰
编辑丨加油蓝小柒
前言
她曾是我国火遍大江南北的当红女星。
可事业蒸蒸日上,她却被钉在了“道德败坏”的耻辱柱上。
行刑当天,她大喊“一点都不公平”。
从光芒万丈的明星到死刑犯,她的身上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
1955年,程春莲出生于湖北黄石一个工人家庭。
她的童年生活十分艰苦。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一家人经常忍饥挨饿。
不过,尽管面临如此困境,程春莲的艺术天赋却开始展露出来。
每当听到看到电视上的演员们所展露出的优美舞姿,她的心中就充满了好奇。
平日里,程春莲经常会选择在父母面前模仿。
虽然表演十分稚嫩,但却透露出她对艺术的执着与热爱。
事实证明,程春莲仿佛是为艺术而生。
就算没有受到专业的指导,程春莲也能在自己的心中刻画出演员在电视上的模样。
随后自己便手舞足蹈,其形态和动作竟真的和演员相仿。
这种天赋很快被父母发掘。
他们想让女儿朝着艺术的道路发展。
但家庭的经济条件却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坎。
经过一夜的思考,程春莲的父亲最终决定。
无论家庭多么艰难,但女儿的天赋绝对不能被埋没。
于是父亲毅然决定将她送到了舞蹈学校。
对于这个求之不得的机会,程春莲心中十分感动。
在歌舞团里,她十分努力刻苦。
每天天刚蒙蒙亮,程春莲就早早地起床练功。
下腰、拉伸、压腿等成为了她每天都要练习的项目。
尽管在这过程中,程春莲多次因为疼痛到底昏厥,但她从来没有轻言放弃。
程春莲心中拧着一股绳,她希望自己能有朝一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而这种对艺术的执着追求,使她很快在歌舞团中崭露头角。
16岁时,程春莲迎来了人生中的一个重要机遇。
凭借优美的舞蹈和专业素养,她成功被选中出演《刘三姐》。
这个角色对于程春莲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她深知自己必须全力以赴,才能不辜负这个难得的机会。
于是在接下来的排练过程中,程春莲仔细揣摩角色的人物背景和性格。
通过了解,她将自己完全融入到角色中。
而这种不懈的努力和付出,也终于让程春莲得到了回报。
站在舞台上的她,用优美的舞姿和动人的歌声诠释着“刘三姐”。
观众们被程春莲的演技所折服。
从此她一炮而红,成为了名动黄石的著名歌舞演员。
往后的日子里,程春莲除了《刘三姐》,还在《马兰花》等剧中担任主角。
依靠对待演技认真负责的态度,她的名气开始一点一点提升。
在观众眼里,程春莲饰演的每个角色仿佛都拥有生命力一样。
她也因此火遍了大江南北,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个多才多艺舞蹈演员。
然而,就在程春莲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她却做出了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
程春莲决定离开歌舞团。
这个决定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和人们广泛讨论。
很多人不理解她为什么要放弃辛苦打拼的事业。
但程春莲有着自己的想法和追求。
由于演员收入低,她想改变眼前贫困的现状。
而在看到很多人下海经商后,程春莲心动了。
在程春莲离开歌舞团后,曾凭借独特的外貌和在演艺界打下的名气,进入一家服装公司从事销售。
起初,她的到来为公司带来了不少人气。
顾客们都想亲眼看看这个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明星。
而程春莲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与顾客交流,推销产品。
凭借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她很快在销售岗位上取得了出色的业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春莲在演艺圈打下的名气一天不如一天。
她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能为公司带来持续的高流量。
业绩开始下滑的同时,程春莲与领导之间也逐渐产生了矛盾。
由于心高气傲,她无法忍受业绩下降带来的压力。
于是1988年,她与公司领导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一气之下,程春莲毅然决定离开这个让她伤心的地方。
离开服装公司后,程春莲再次回到了歌舞团。
可由于更新换代太快,此时的歌舞团早已物是人非。
曾经风光无限、众星捧月的女主角地位也已被他人取代。
看不到未来的程春莲,对未来充满了迷茫和无所适从。
就在这时,一个叫梁述胜的男人闯进了她的世界。
对于两人的相识,民间其实流传有很多的说法。
有人称梁述胜是程春莲的粉丝,热烈追求她多年。
也有人说两人一见钟情,互相之间经过了解产生了好感。
但无论如何,唯一能够确定的是梁述胜非常喜欢程春莲。
而这个男人的身份很不一般,他是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的科长。
彼时的程春莲正处于对未来的迷茫阶段。
她敏锐的察觉到梁述胜喜欢自己这一点。
于是在程春莲的“诱惑”下,梁述胜为她寻觅了一份新工作。
不费吹灰之力进入黄石的一家石油公司后,陈春莲开启了注定走向灭亡的道路。
进入石油公司后,凭借演员的慧眼,程春莲敏锐地发现了当时石油供不应求的趋势。
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商机。
知道这个机会如果不把握住,将会稍纵即逝。
于是程春莲决定与梁述胜勾结,开始倒卖石油。
利用职务之便,程春莲虚报石油需求量。
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取了大量的石油资源,然后将这些多余的石油进行倒卖。
在这个过程中,她与情人梁述胜相互勾结,疯狂敛财。
他们一共倒卖了将近3000吨汽油与2500吨柴油,获利高达76.75万元。
要知道在八十年代,普通人一个月只能赚几十块。
但是程春莲靠着非法倒卖石油,每月都能赚好几万。
从小穷到大的程春莲,第一次感受到了有钱的滋味。
刚进入石油行业不到一年,她就进了市里的供销总公司。
而进了总公司不到一个月,程春莲就从普通科员升为了科长。
在此期间,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程春莲不惜“牺牲身体”。
她将自己的名气和美色都当作了获取财富的工具,完全迷失了原本的自我。
程春莲沉浸在财富带来的满足感中,却忘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1989年,黄冈市浠水县收到了一封揭发信。
在这封举报信中,对程春莲受贿的事实、时间等所有过程作出了详细的表述。
接到举报后,法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程春莲等人展开调查。
很快,程春莲和梁述胜等人被逮捕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程春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她对获利金额存在争议。
她只交代了“58.25 万元”的作案过程,而对于另外的18.5万元拒不承认。
程春莲似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始终在为自己的罪行进行狡辩。
不仅如此,她一直认为自己有功。
在当时那个计划供应的年代,能从外面搞到石油,维持黄石工、农业的正常运转。
程春莲认为这完全是凭借自身的能力。
而能得到更多的石油指标,也是别人给自己的好处费。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自己根本没有错误可言。
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经多方查证,程春莲共受贿76.6万元。
这在当时不仅是湖北最大的受贿案,更是成为了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这起案件在各个法学教授以及法院审理下,程春莲被判处死刑。
程春莲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
她与情人梁述胜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石油需求量。
将多余的石油进行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程春莲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992年,程春莲被执行枪决。
在死前,她大喊不公平。
她或许认为自己为了赚钱付出了努力,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然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程春莲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她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结语
程春莲的故事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她提醒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用合法正当的手段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和财富。
在人生这条路上,法律的底线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触碰。
不然到最后,还是那些“心怀侥幸”的人最终将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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