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规管理不到位,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遭警示
12月2日,江苏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中信证券镇江分公司对于个别客户没有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此外,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且在知悉相关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的11月8日,深交所亦披露了一张对中信证券的监管函,所涉事项要追溯到一年多前。
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然而,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包括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遭深交所书面警示,两位保代被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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