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儿子被拐案二审择期宣判,称主犯未道歉!将起诉索赔
11月28日,“雷公”雷武泽告诉南都记者,当日,其儿子川川被拐案二审由四川高院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据其透露,被告人王某文在法庭上只承认三起拐卖案件,对包括拐卖川川在内的其他案件,均不承认,并拒绝赔偿。雷武泽表示,待二审宣判后,他将对王某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雷武泽曾经发布的寻亲照片。
南都此前报道,雷武泽来自湖南长沙,因其左边立起来的眉毛,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儿子川川于1998年4月9日出生,2001年在湖南岳阳被住在隔壁的女邻居带出去“玩”,半路遇到一位陌生人,此人设下圈套将川川拐走。
儿子被拐后,雷武泽悬赏25万元寻子,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份。2023年6月,岳阳警方通知其DNA比对成功。至此,雷武泽的寻子之路画上句号。
南都记者从雷武泽提供的南充中院一审判决书获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文、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幼儿,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其中,王某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十四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王某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最终,南充中院一审判处主犯王某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11月28日,二审庭审结束后,雷武泽直言很“愤怒”,“王某文不仅没有道歉,而且只承认拐走了3名孩子,坚决否认包括拐卖川川在内的其他指控,试图找借口脱罪,百般抵赖。”他告诉南都记者,庭审中,法官询问了王某文是否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赔偿,王某文回答“愿意但是没钱”。
雷武泽表示,待四川高院宣判后,他将和其他被拐儿童家长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实习生 赵一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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