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今日开庭
11月26日上午9点,29年前发生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邢志强家属方面了解到,此次重审从26日至28日,连续三天开庭。
去年8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裁定书
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德芳告诉记者,该案发回重审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孟永清死亡因果关系、多种因素参与度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枪弹伤,同延误治疗、孟永清自行用玻璃划开身体取出弹头的行为,与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参与度均为同等作用。
赵德芳表示,与一审不同的是,当年与邢志强同行的好友李华将作为证人出庭。此外,他们还邀请了法医专家出庭,协助辩护方给出专业意见。
从“正当防卫”到“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一审判决书,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时为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民警的邢志强,和朋友在四子王旗东梁水库用一支小口径步枪射击玩耍时,撞见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骑着一辆红色长春铃木摩托车,自北向南朝他们驶来。邢志强认为摩托车是孟永清偷来的,身着警服的他上前拦截未果,随后骑摩托车追赶。
在水库南侧的小树林,邢志强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孟永清身体中弹,随后孟永清弃车逃离现场。
据孟永清家属证言,孟永清逃离现场后,先是躲藏在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个牲口圈里,随后又躲进一个服装厂仓库的小巷道,用碎玻璃划开肚子,自己取出了子弹。孟永清的母亲租了一辆车将孟永清送往武川县医院进行手术。当年6月8日,即案发两日后,孟永清身亡,医院告诉家属,孟永清是枪伤产生毒素导致腹腔感染死亡。
四子王旗公安局文件显示,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邢志强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邢志强因此立功,不久后从通讯股转入刑警队,多年来工作表现突出,2010年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时隔20多年,发生于1995年的案子被重启调查。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2月,因群众匿名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将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通知书,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对邢志强立案侦查。2022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邢志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经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对邢志强核准追诉。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2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
死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说法
一审判决书中,对于孟永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的说法。
邢志强自述,孟永清刺中邢志强左肩后继续骑车逃跑,邢志强简单包扎伤口后,乘坐李华驾驶的摩托车搜寻孟永清。孟永清突然咬着刀骑车向他们冲来。邢志强跳下车,李华骑车躲开。孟永清骑摩托车冲撞邢志强,邢志强挥枪格挡时,枪响了。随后孟永清弃车逃离,邢志强未再追逐,前往医院就医。
李华证言称,他骑摩托车带着另一名女性朋友找到邢志强时,邢志强左肩被捅了一刀。邢志强从女性朋友手中拿过枪,让李华骑车载他继续追赶。在枳芨滩村附近,孟永清突然从西面叼着刀向他们冲来,躲过去后,孟永清骑车逃离,李华载着邢志强继续追赶。邢志强把枪架在李华肩膀上,朝孟永清开了两枪,孟永清驶入耕地后,邢志强再次朝孟永清开枪。孟永清继续行驶三十米后突然倒地,手捂肚子向红山村方向逃离。
一审判决书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从被公安局认定“正当防卫”到被法院判决“故意杀人”,间隔28年,侦办过程困难重重。赵德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调取案件资料时,他们发现1995年案发时当事人的笔录、涉案枪支等证据无法调取。据《财新》报道,2020年9月,为回应专案组等调取案卷要求,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公安局多次组织专人进行查找,“因办公楼经历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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