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8年分开,双方因财产分割闹上法庭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陈朝辉
在同居关系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往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11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天门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相关案件。
胡某(女)和张某(男)系同村村民,自1996年起开始同居,但一直未正式登记结婚,也未生育子女。在此期间,胡某将张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抚养成人,还为他们操办了婚事。2013年,双方在张某原有的宅基地共同修建了一栋房子,2021年10月,该房屋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产权证上标注房屋为胡某与张某共有。时至2024年,双方关系恶化,频繁争吵,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协商无果,胡某遂诉至天门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仍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协议。秉持着“家事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的理念,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在经过前后五次调解后,双方态度终于有所转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胡某支付50000元房屋补偿款,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醒,同居不等同于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往往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建议大家在选择伴侣时慎重考虑,尽量通过正式的婚姻登记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同居期间,双方也应尽量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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