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离婚男子多次殴打女儿,恐吓保姆,荔湾法院发出保护令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陈金超 梁斯睿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在24小时内用司法速度和温度保护被家暴的孩子。
朱女士与汪先生婚后生育女儿小橙(化名),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橙归朱女士抚养。
某次汪先生在探视小橙期间,出手殴打了小橙,导致小橙头颅、腹部、面部等多处受伤,小橙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诊断为轻微伤。
两个月后,汪先生再度探视小橙,在送小橙回家的途中,汪先生不仅辱骂朱女士,且再次出手殴打了小橙。随后,汪先生又发信息威胁、恐吓小橙的保姆,导致保姆辞职。
朱女士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代小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当即通知汪先生和朱女士于当天到庭。朱女士当庭提交了小橙的诊断证明、验伤报告、报警回执、视频照片等作为证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橙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跟踪小橙。
王先生不服裁定,认为自己与小橙关系融洽,“偶有过激”行为是因为太在意孩子,朱女士混淆是非,想剥夺其作为父亲对小橙的探望权,遂向法院申请复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复议认为,小橙仍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且裁定书仅禁止王先生实施家暴等不当行为,并非剥夺王先生对小橙的探望权,遂驳回其复议申请。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陈金超表示,以“爱”和“管教”为名的棍棒教育,不但无法使儿女成才,反而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
该案中,汪先生未能正确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怠于承担对小橙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法院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或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不仅具有保护性,还具有强制性。
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法院持续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动向,以备在当事人遇到困难时能及时提供有效帮助。
法官提醒,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时候,要加强证据意识,收集好验伤报告、报警回执、视频照片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司法机关等寻求帮助,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法律武器及时进行自我保护。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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