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把调和油当橄榄油卖?法律人士:涉嫌欺诈!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在部分网络销售平台上
调查发现
一些直播间和视频广告
频频推销的所谓橄榄油
实际上是
添加了少量橄榄油的食用调和油
“小杨粮油甄选”的直播间
“58元的价格,带走10斤的橄榄油!”11月11日,在名为“小杨粮油甄选”的直播间里,一名主播正在介绍该直播间售卖的所谓“橄榄油”。
然而,记者仔细查看直播间的画面,发现主播介绍的产品其实是食用植物调和油。记者又点进右下方的商品购物链接,看到该产品为“特莉娜”植物调和油,规格为2.7升,产品配料表显示为大豆油、玉米油、橄榄油,但未标明各种油的比例。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在调和油配料表中,配料排名越靠前,表明其含量越高。因此,从商品介绍页面看,该款产品中橄榄油的含量是最少的。而且,在商品评价里,也有消费者反映“直播间里说的是橄榄油,但收到的却是添加了少量橄榄油的调和油”,还有消费者上传的图片显示,配料表各种油的比例为大豆油45%、玉米油35%、橄榄油20%。
“阿林夫妇粮油甄选”直播间
11月21日,记者在“阿林夫妇粮油甄选”直播间里看到,主播同样在介绍所谓的橄榄油,5升装售价59.9元。记者查看这款名为“欧莉娜斯”的食用油,包装正面标签上用较大字体标注了“特级初榨橄榄油”,而这行字下方却用相对较小字体写着“食用植物调和油”。
记者查看商品介绍,看到该产品配料表上的配料依次为特级初榨橄榄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一级菜籽油、大豆油,分别占20%。在商品购物评价里,有消费者晒单称“之前没有注意,后来才发现居然是橄榄调和油,瞬间觉得自己贪小便宜吃了个大亏”。
“富达食品”直播间
11月21日,记者在名为“富达食品”直播间里看到,一款规格为500毫升的“欧蒂莱卡”橄榄油,标签正面赫然标着“特级初榨橄榄油”,然而在其商品介绍页面,记者看到该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产品名称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配料表依次为特级初榨橄榄油、山茶油、核桃油亚麻籽油、牡丹籽油。
除了上述经营者,记者还发现在网络平台售卖粮油的直播间里,将添加了部分橄榄油的调和油直接宣传为橄榄油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产品多为中小品牌,采用深绿塑料桶包装。此外,推广橄榄油的视频在网络上也较为常见,但这些视频推荐的低价橄榄油实际上均为添加了少量橄榄油的调和油。
商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可能构成欺诈
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原高级工程师蒋新正表示,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成的食用油脂,称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植物油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根据GB/ T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规定,橄榄油是以油橄榄树的果实为原料制取的油脂,采用溶剂浸提或重酯化工艺获得的油脂除外,不得掺杂其他种类的油脂。
因此
添加了橄榄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不能宣称为橄榄油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食用调和油是根据使用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上述产品标签明确显示为添加了少量橄榄油的食用调和油,直播间及相关视频宣称为“橄榄油”明显与事实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消费者选择商品时有权知道商品的成分、原料等真实信息,进而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商品,在此基础上跟商家进行公平交易,此类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久成和黄启瑞均表示,直播间及相关视频无视商品标签真实信息将食用调和油宣传为橄榄油,其未履行最基本的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可见经营主体存在主观故意。若消费者基于推广内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了相关商品,属于受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商品,商家的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强化监管
规范行业发展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然而,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动态性,监管机构难以实时监控所有直播内容,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平台和主播为利益忽视产品审核,行业自律水平低,消费者面临取证难、维权程序繁琐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宣传行为。
如何规范直播及视频广告行为?
黄启瑞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增强平台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平台责任。
王久成表示,应加强普法宣传,使直播或视频广告行业从业人员懂法、守法、用法;加强监管,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完善惩戒机制,对直播或视频广告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建立黑名单等,同时完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消费提醒
消费者观看直播时注意查验直播间公示的商家信息,选择商誉、口碑较好的正规直播平台及主播,且不要只听信主播对商品的介绍,而是要认真核实商品的详细信息,理性消费。
消费者应对低价、促销等宣传手段提高警惕,规避消费营销套路。
消费者务必保留购物凭证、支付记录,如发生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孟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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