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踢打小学生牵出校园霸凌案?这个怎么处理也该说清楚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1月24日,宁夏固原警方对近日引起关注的“固原市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小学生”事件发布通报称,涉事执法人员、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已受到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因通报中提及王某踢打六年级学生马某某,是在同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被其多次殴打”之后,网友质疑其中还存在校园霸凌。24日下午,固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复南都记者,该局高度重视,有专人跟进。(据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首先要明确的是,涉事派出所副所长王某的行为,无疑是大错特错。作为执法者,他应当比普通人更了解法律守法的重要性,对法律的敬畏应体现在日常行为中。然而,他在处理案件时未能控制好个人情绪,对未成年人使用了暴力手段,激化社会矛盾,成为不良示范,造成负面影响,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其受到相应的处分,理所应当。
但在讨论这一事件时,众多网友的关注点,都更多地集中于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事件,甚至有不少网友对王某表示体谅,认为他虽然方式用错了,但是态度是负责的。如果这位六年级的学生马某某,确实多次殴打同校两名三年级学生,那么这无疑是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需要认真对待,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而不应该因为王某个人的过失而被模糊了焦点。校园欺凌问题一直是敏感而复杂的社会议题,不仅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其未来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必须得到足够的正视和重视。
当地警方通报
马某某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而这一事件并不能如此草草结束。网友并非是非不分,为何那么多人会认为王某“情有可原”?因为大家对屡禁不绝的校园欺凌更加深恶痛绝,更加忧虑重重。
现实中,校园欺凌事件经常因为界定和取证困难、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得不到妥善处理。很多时候,学校为了保全声誉而不愿报警,警方也会因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而保守处置。这样的处理方式虽能一时息事宁人,却因为震慑力不足,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而在此事中,警方正视报警人诉求,及时核实情况,严正对待马某某的行为,不允许其擅自离开,这种态度至少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校园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行为,我们应该认识到,虽然所有未成年人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被宽容。未成年人的年龄覆盖范围很广,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体力优势、心智发展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再加上其法律意识淡薄、心理发育不成熟,很容易出现恃强凌弱的暴力行为,而对欺凌者的过度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严肃、规范、公正地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与保护未成年人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对于轻微的欺凌行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家庭引导等方式进行纠正。而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欺凌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既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防止欺凌者因小错不改而走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时表示,并未听说辖区内有小学存在“长期校园霸凌”,“如果是这么严重的情况,我们教体局知道了,一定会积极处理,不会等到家长报警之后由公安部门去处理。”态度是积极的,但言语中依然透露出,把校园欺凌视为“内部事宜”的心态,觉得教育系统内部就能处理,不应该闹到派出所去,这种想法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时,也是不恰当的。
事实上,要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学校、家庭、教育部门与警方的协同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欺凌行为,警方的及时介入能够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防止欺凌行为的升级和蔓延。同时,警方可以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学校整体的安全防范能力。
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当然要从严处理,校园暴力欺凌现象也要坚决遏制,马某某已经为其错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而家长的报警仍需得到妥善处置。学校、教育部门和警方应积极配合,调查清楚事实的来龙去脉,依法规范处理,有效应对,并且及时告知社会公众。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要适当强化未成年人在校园欺凌中的法律责任,辅以心理干预和教育矫治,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防护网络,为每一个孩子创造安心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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