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方保护,人大备案审查动起来
“与破除地方保护方针不符应予修改”,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备案审查工作案例2024年第3号共3件典型案例。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以来,首次公布地方人大涉企平等保护、信用惩戒措施设置相关的备案审查案例,其中就包括本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审查同级政府出台文件,发现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大政方针不符内容,进而推动省市两级相关文件修改的个案。
以地方人大为主角的备案审查案例专题发布,被认为“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作为人大监督工具箱的一部分,备案审查制度对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参与深度、广度,也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共识与合力体现。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是既定的国家大政方针,在此背景下,行政、司法乃至人大各方均根据职能属性差异而进行系统清理。2023年6月,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内的多部门就曾联合出台文件,进行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而此番由地方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启动的个案实践,亦可视为一种人大监督视角下的治理参与。
指导案例显示,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发主体取得重点资源开发权后,必须在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进行资源开发事宜”的相关规定。由地方人大启动的同级监督,可以说触动了相当一部分狭隘的地方眼前利益。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明确“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在现有的规范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是毫无疑问的底线规则,在具体实践中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落地,就需要地方各级及时“对表”。在此过程中,地方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全可以发挥更多积极作用。案例显示,围绕这么一项再明显不过的地方性文件的bug,地方人大备案审查的主动审查不仅发现了问题,并且将此发现同步到其上级机关,结果扯出省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样未及时修改的问题。在地方两级人大的合力推动与跟进下,相关不合时宜的文件正在清理完善中。
按照当地的旧有规定,外来企业不仅需要在本地注册机构,且须“在当地缴纳有关税费并接受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而这一点可能揭示了个别地方相关改革措施滞后的主要原因——地方保护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地方利益。
改革措施落地越慢,地方保护色彩就越重。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与响应,也将影响各地营商环境表现,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成为地方发展比拼的一种关键元素,成为投资兴业的风向标。
地方备案审查主动而为,价值不光是确保国家大政方针的保质保量、高效落地,也是对地方人大监督属性的制度激活。地方利益不能成为干扰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绊脚石,人大备案审查的及时提醒、主动作为,让国家改革方略的具体贯彻和落地有了更多元的督促发力。打破地方保护的“金刚罩”,助力国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备案审查制度无疑可以形成更多直接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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