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审结环资刑事案件2010件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当天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熊文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新府,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李世刚,分别介绍相关情况。
岳新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新府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和发展。先后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门户网站案例6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4个、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13个、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1个,建成环境司法生态展示馆、各类生态修复基地和巡回审判站50余个,创新建设人工鱼巢等生态司法修复方式,增殖放流鱼苗1600余万尾,栽种、补植树木近40万株,“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环境司法实践被央视等多家主流媒体连续报道,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庆法院积极开展了司法促推美丽重庆建设专题调研;在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又精心制定实施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五年发展规划》,有效落实新时代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
2023年12月,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形成了“1+1+6”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先后出台《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率严格控制在30%左右。《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累计审结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10件,追究刑事责任3319人。经过持续的司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II类状态,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在深化跨区域协作方面,今年4月,重庆高院高规格举办了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渝鄂法院联合发布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渝贵川法院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召开跨省域“环境资源保护”专业法官会。在域内协同方面,重庆高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职能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重庆法院还与相关部门持续多年在长江边栽种3万余株中山杉,打造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现已形成250余亩“水中青山”的生态长廊,不仅有效解决“消落带”生态治理难题,还有力推动当地政府打造特色旅游小镇,每年吸引20多万人次打卡参观,成功将“两山”理论转化为生动的生态环境司法实践。
此外,重庆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创新实行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让27棵千年古树所在地的12位基层法院院长受聘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创新生态修复模式,设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题船舶式收容救助中心,累计救护长江鲟、胭脂鱼等各类鱼1万余尾,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约1.5万平方米。重庆法院还建成了全国首个集环境资源庭审、法治宣传、生态科普、修复监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生态法庭,打造出生态司法保护宣传的新阵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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