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心得分享”等隐性广告识别难度大,签合同如何避风险?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11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针对旅游合同中的风险问题进行提示。据东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韩毅兵介绍,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随着旅游形式的不断创新,旅游合同履行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通报会上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研学游纠纷。通报显示,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某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若陶某无法按照公司安排参与活动,可通知公司退出,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以个人原因与活动安排冲突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执行,故判决解除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陶某违约程度、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成本等因素,法院支持了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无异议,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虚假宣传渠道众多、监管难度增大,是当前旅游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之一。”韩毅兵表示,“随着网络社群文化的兴起,旅游服务提供商的宣传方式已从线下转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韩毅兵指出,与传统的宣传方式相比,一些推广宣传通过自媒体博主个人体验吸引游客,如社交平台上的“经验贴、组队贴”等,宣传目的较为隐蔽,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成为监管的盲区。宣传用语缺乏规范,可能导致误解。同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包括宣传材料、行程确认单、成团通知书、销售人员口述等,部分信息存在模糊或不一致之处。
为规范旅游市场,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东城法院建议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指引,优化合同签订和备案机制,定期清理互联网违规信息,建立评分机制,加强管理;完善维权机制,优化线上“云解纷”平台,整合旅游诉求,平衡供需双方利益,建立退费规则,推广多样化、全面的保险产品,引导消费者通过保险转移风险。
东城法院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选择正规旅行社,核实商家合法资质和诚信记录,不轻信网络宣传和口头承诺;规范签订书面合同,仔细核查旅游项目资质、车辆运营资质、资费标准、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支付旅游费用时,避免私下交易,转账至旅行社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要求旅行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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