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奖100万元!鄂州出台“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据鄂州市文旅局11月19日消息,鄂州市制定“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奖励项目包含旅游团队奖、突出贡献奖、研学游团队奖等,其中旅游团队奖可达100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鄂州梁子岛、乔街等景区持续火热。鄂州本身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旅游配套设施齐全,花湖机场的正式投运,让其交通优势愈发明显。十一黄金周期间,鄂州市共接待游客161.9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72亿元,同比增长近两成。
十一期间乔街
奖励政策对象涵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相关演出经营单位以及在鄂州市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相关运营企业、星级饭店等单位。
鄂州观音阁
奖励标准方面,对旅行社组团旅游、演出经营单位组织演出、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相关运营企业及饭店达到相应条件等都做出规定,奖励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旅游团队奖100万元、突出贡献奖24万元、研学游团队奖5万元、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5万元、新媒体宣传推介奖30万元、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30万元,各奖项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在奖励政策上,旅游团队奖针对包机(列)、包车、“小型旅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等不同出行方式的团队设置了详细的奖励标准;突出贡献奖根据引客人数排名对旅行社予以奖励;研学游团队奖针对达到一定人次的研学游团队旅行社按标准奖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鼓励相关运营企业设立旅游商品购物点并达标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对在校大学生及携带未成年人的家庭宣传推介鄂州指定景区提供相应优惠及奖补;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按举办单位单场演出贡献进行补贴。
申报程序上,各奖项需按相应流程经审核认定、备案后发放,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且不重复奖补,若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资金结算由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季结算拨付资金,资金从市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同时,方案强调了监督检查,申报奖励需签《信用承诺书》,若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违法违规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部分出现重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奖励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多部门监督检查。该方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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