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史航性骚扰的当事人道歉,法院认定指控失实
11月19日晚,曾于2023年5月公开控诉知名编剧史航涉嫌性骚扰的当事人之一小默(化名),发布微博向史航道歉,称关于史航诉其名誉侵权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该判决根据证据规则,认定其在博文中关于史航对其性骚扰的内容失实,且部分表述具有侮辱性,致使其名誉受损。该判决现已生效。在此,其向史航先生致歉。
据悉,2023年4月28日,有网友发布匿名投稿,称著名编剧史航被曝疑似“性骚扰”。后陆续有网友发声,称自己或身边的人有过类似经历。
5月1日晚,编剧史航微博发文回应涉嫌性骚扰:“网上涉及我的文字,我看到了,情绪我理解,但情况不属实。这三天,我一直没有回复网络上的诸多质疑,因为我正试图找到妥当的办法,在保护双方隐私的情况下,还原事实。然而,给自己相识的女性带来如此的感受,是我真正的失败,十分歉疚。”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3年5月初,知名编剧史航被爆存在多起性骚扰行为,有20余女性以实名或匿名方式在网上发文控诉,讲述自己曾经与史航交流过程中,遭遇其或言语或行为上带有性含义举动的经历。她们有些曾是史航微博粉丝,或因工作与其产生交集,所称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地点多为工作场合,或私下相处空间(如史航家中、餐厅、车上等)。此外,线上聊天中,史航也多次表达带有性含义的言语。
史航曾在微博两次回应此事,否认存在性骚扰,否认事件里存在加害者和受害者,并晒出与其中两位当事人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称对方爆料中存在删减,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
5月3日,此事件当事人之一小默再次发长文回应,称请公众自行评判,“我究竟算不算他的‘前任’,‘施害者’与‘受害者’究竟存不存在,我和他是‘没谈拢的情感关系’,还是‘被摧残的霸凌关系’。”
另据紫牛新闻5月4日报道,另一当事人XB(化名)称,她和史航相识时,史航已经明知自己已婚生子、婚姻幸福,可仍对她进行了言语和行为上的“冒犯”。
此外,5月3日晚,曾有一匿名用户发帖称自己喜欢戏剧和电影的女儿于2020年4月自杀去世;而从女儿聊天记录中“可以确认女儿在2020年年初和此人(史航)交往过7天”。其称,“我并不想把爱女离世的悲剧与同史航老师的短暂交往发生因果关系,只是质疑史航微博中所说的观点:‘不存在性骚扰。’”
当时有与史航存在合作的多家出版社和杂志对此表态,停止与史航的合作。
有长期从事女性维权工作的一名知名律师在接受媒体相关采访时称,“在学术界,有人把性骚扰分成两种,一种叫交换型性骚扰,一个叫做敌意环境型性骚扰。对慕名而来的粉丝和崇拜者实施性骚扰,正是交换型性骚扰的一种,也属于广义的职场性骚扰范畴。因为它具有职场性骚扰的基本特点,就是权力不平等。”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种情况,当受害人提供了一些聊天证据,施害人往往会给出更全面的聊天记录,其中肯定有一些逾越师生界限,逾越领导与下属界限的异性交往信息。比如一个领导对下属说,‘我特别想你’,女生就回复笑脸。”
“这样的证据一旦拿到法庭上,当事人原来提供的证据基本就被排除了。因为法官往往会认为,施害人的行为并未违背当事人意愿,也就是看起来双方自愿。但这种自愿并不是是一种真正的自愿,而是基于权力不平等导致女生作出的违心处理。”
“所以聊天记录仅仅是一种表面证据,还应该综合考察全案事实,做全案证据审查,比如双方当时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关系、角色互动关系等,并进而考察‘如果受害人在完全不受外力干预情况,会作出这样的性处理吗?’很多人显然都不会啊。”
史航在2023年5月初进行过回应后,于2024年1月底再度发声,称自己于2023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后续6个多月时间中,通过法律程序知晓了部分匿名控诉者的身份。
文中称,其对26名女性的控诉内容进行梳理,其中当事人之一小默及另外一名当事人李某,与史航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所作控诉是构陷。其次,有7人是“听说史航存在性骚扰,但我不是当事人”。此外,还存在没有证据的控诉。
2024年11月19日晚,小默发布微博向史航道歉。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另一名当事人李某的微博,近期暂未有相关内容发布。
综合新黄河、潇湘晨报、凤凰网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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