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同日宣布取消,此前武汉已全面取消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11月18日,上海、北京先后发出通知,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该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按1%征收;140平方米以上,契税按1.5%征收。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二套住房,契税税率为1%;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
11月18日上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据2023年发布的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除了契税、增值税优惠全部按照此前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之外,上海还明确,取消普宅非普标准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统一为1%。
此外,北京和上海还均明确,上述政策都是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和上海,作为中国一线城市的核心,也是历次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重点城市,两市同日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自然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作为国内新一线城市,湖北省会城市武汉,关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又是何时宣布取消的呢?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其实早在今年9月30日,武汉市就已发文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详见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9月30日,武汉市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武汉市宣布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非是作为一个单独政策选项推出,而是连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预(销)售方案管理、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鼓励地下空间商业开发、优化商办类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推进商办空间多样化、提高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品质和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等政策一并打包推出。该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回顾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武汉市自2005年首次制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2008年、2011年分别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中心城区1.5以上、新城区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房屋总价中心城区140万元以下、新城区90万元以下。
2015年7月27日起,武汉市又根据形势的变化,开始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属于普通住房。取消了房屋总价标准、将单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了4平方米、统一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容积率标准,成为此次调整的明显变化。此次实施的新政,将武汉市普通住宅比例已大幅提升至90%以上。
业内人士介绍,过去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前,出台普宅和非普宅标准,是住房市场短缺、产品结构不匹配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是紧缩性调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标准在过去发挥了稳定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原先的标准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涉及个人住房交易契税以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方面的调整。
武汉市相关部门透露,武汉也将按通知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上述购房税收新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通俗理解这次财政部政策,一句话概括——对于买房、卖房和开发房子,都减少了税费,所以利好买房、卖房和造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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