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司机遇事故伤残担次责,人社局认定系工伤;涉事公司:事故责任应由肇事双方担
“公司派单,我驾驶拖车前往彬州市将一辆小轿车拖回咸阳市区,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严重。人社局认定这属于工伤,两级法院判决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拖车司机范先生说,“可公司却不认可,拒绝赔偿。”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该公司已将当地人社局就行政确认工伤起诉至人民法院。
范师傅拖车返回咸阳市区时发生交通事故
拖车司机:遇车祸致8级伤残、担次责,和公司签有劳务合同
陕西省咸阳市民范师傅是一名拖车司机。2023年1月,他驾拖车从彬州市将一辆轿车拖回咸阳市区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事故认定书上看到系三车相撞,范师傅负次要责任,并且受伤严重。
在其劳动能力鉴定书中记载,身体多处骨折,双侧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范师傅的伤残情况为8级。
“我是2022年7月和咸阳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咸阳迅达)签的劳务合同,合同期1年,我所驾驶的这辆拖车也是公司的。当时去彬州市拖一辆轿车也是公司安排的工作。”范师傅称,“我这应该属于工伤。”
两审法院: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咸阳迅达却认为和范师傅无劳动关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公开审理了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一审判决查明,范师傅于2022年7月入职咸阳迅达担任拖车救援技师一职,当年7月工资由该公司发放,9月至11月由案外咸阳丰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放。但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咸阳迅达的监事。且2023年1月7日咸阳迅达仍通过“咸阳迅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群向范师傅安排工作。
此外范师傅当日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的车辆为咸阳迅达所有并进行投保。一审法院认为,范师傅接受咸阳迅达管理,咸阳迅达安排范师傅从事的劳动属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咸阳迅达并不认可,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4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事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已起诉人社局
“终审判决,我和咸阳迅达存在劳动关系后,我就向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范师傅说。2024年5月,当地人社局认定范师傅因这起交通事故受伤情况属工伤。7月11日,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情况为8级。
11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咸阳迅达负责人,他称目前和范师傅的纠纷仍在走司法程序。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只是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代表就是工伤。”该负责人解释称,当时范师傅驾车发生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并非无错方,该负责人并不认可咸阳市秦都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目前已对该人社局行政确认纠纷一案行政诉讼至秦都区人民法院。
该负责人称,范师傅受伤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事故存在主要责任方,如果范师傅索赔也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而非他们公司承担。他们还将这起事故主要责任方王某及事故次要责任方范某告上法庭,目前礼泉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暂未宣判。
伤者心寒:事故发生一年多,至今还在应付各种诉讼
“我是给公司干活发生的事故,导致受伤多处骨折,韧带断裂,可公司就是不愿为此负责。从2023年1月发生事故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没有任何进展,至今还在应付各种诉讼。”范师傅颇有些无奈。
范师傅称,公司先是否定和他存在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确认了劳动关系。人社局也确认了属于工伤,公司却不认为是工伤,现在起诉了人社局,还起诉了他本人,让赔偿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公司这样的态度让我很寒心。”范师傅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