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元到位,湖北建始法院快速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志佳
11月13日,某保险公司向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易某转账23万元。至此,加上前期垫付的部分,易某应得的47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到位。
2022年9月28日20时15分,黄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湖北省建始县苏北线2262公里200米路段起步时,因操作不当,误将脚踏至油门上,导致客车突然起步后与行人易某碰撞,致使易某受伤。
建始法院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易某无责。
易某受伤后,被送至建始县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医院检查、治疗。经鉴定,其伤残十级;伤后误工期547日、护理期425日、营养期425日。黄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为易某垫付医疗费等费用12万8千元,黄某为易某垫付医疗费等费用12万余元。
因赔偿问题无法解决,易某于今年5月14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被告争议大,易某于同年6月20日撤诉。今年9月3日,易某再次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9月3日再次立案后,审判人员眼看当事人之间的官司又要长期持续下去,于是改变办案思路,没有“一步到位”直接开庭,而是着重调解,通过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反复做工作、释法明理。
审判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理解和支持,当事人终于静下心来算账,并于10月16日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易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8000.00元,扣除诉前垫付的128000.00元,还应支付35万元;易某应返还黄某诉前垫支的12万元。履行办法:协议签字后,某保险公司支付易某23万元,另代替原告易某支付黄某12万元(冲抵某保险公司对易某的赔偿款)。11月13日,某保险公司分别向易、黄某转账23万元、12万元。
易某诉黄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没有发展成为旷日持久的官司,建始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理解和支持下,立案后仅两个多月即审理结案,47万8千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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