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公安局的反诈宣传,留哈尔滨的报警电话,请少些“一键转发”的工作惯性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11月17日,有网友爆料,在全国的警务反诈宣传中,有公安部门照搬原文,意外连别人家的电话号码也照搬上去,造成乌龙。
根据网友的指点,记者发现11月15日山西襄汾公安发布的信息,与今年10月29日平安哈尔滨发布的反诈公开信如出一辙。两封公开信的末尾,留下的电话号码都是110和0451-96110。然而,0451-96110的电话号码,归属地在哈尔滨。(据11月17日新黄河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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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封反诈公开信非常有必要,提醒也非常及时。目前,一些地区的网约车、顺风车、货拉拉以及闪送、跑腿的司机,接到“递送贵重物品”(里面往往是黄金、现金)的订单,在运送后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一环。这封公开信里,提到了诈骗分子的作案特点等,可以让司机们甄别,有很强的实用性。
诈骗分子的套路都差不多,某地公安系统借鉴使用他人现成的模版,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后发布无可厚非。既可以节约成本,发布也能更及时一些。但是,里面的关键信息——特别是留下的电话号码等,这是万万抄不得的。
这两天,陕西乾县警方的一则通告里,留下举报腐败问题的电话是空号引起了舆论的热议,被少数网友解读为“不欢迎举报”,认为是“忽悠”。其实并非公安部门不愿意接收举报,多半是工作马虎所致,导致舆论误读。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工作作风的重要性。
客观来说,这些低级失误实属不该。公安部门发布的信息,一定要准确,不能有误。如果出现失误,有可能导致报警人的报警信息无法及时得到处理,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形成困扰,造成工作混乱的情况。
(图源:新黄河客户端)
要规避风险,其实就是工作细心一点,将公布出来的号码自己拨打一遍。同时,文件发布前应该经过多个流程的审核,便于发现问题,堵住漏洞。
工作人员撰写材料,不怕借鉴或套用他人的模版,就怕工作流于形式,养成“一键转发”的工作惯性。这里就体现在,写材料靠复制粘贴,自己不动脑筋,没有考虑到本地的实际情况,不加以细化,全文照搬。同时,在思想上存在搞形式主义的倾向,看到其他警方都在发反诈公开信,自己也想跟上趟,证明自己在做工作,简单搬来就用。
可以说,如果养成这样的工作作风,在细节上出问题说是偶然,其实也是必然。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小失误不是小错误,同样有可能造成大的负面影响。轻则形成笑柄,沦为谈资,影响部门形象。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到工作的开展。
据报道,当地在11月17日对公开信进行了修改,目前只显示报警电话110。建议当地警方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流程,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避免再次发生“抄作业”抄错的事情。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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