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接受调查时坠亡涉事警察免予刑罚,律师:死者家属若不认可判决,有权以案外人身份申诉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四川乐山教师单某某(化名)被指猥亵学生,此后在辨认现场时坠亡,两名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11月15日,该公诉案件在乐山开庭审理。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法院当庭宣判两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被举报猥亵的男老师在辨认现场时坠亡,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今日开庭审理》《乐山男教师被举报猥亵辨认现场时坠亡,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法院一审宣判: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外景(记者实拍)
本次开庭前,一直困扰坠亡教师家属的问题是,自己从“被害者家属”转为“旁听人员”。
坠亡教师的女儿晓云(化名)表示,家属方曾收到出庭通知书,该案原定于2022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但因故取消,直到本次开庭。2022年的出庭通知书上写着“特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前几日法院通知,本次案件中她父亲不属于案件的被害人。这意味着家属和代理律师只能旁听,律师无法在庭上发表意见,家属方对此表示不解。
对于此案,晓云还有一些疑问,她曾说:“比如在坠楼前,父亲是如何挣脱手铐约束去‘跳楼’,如何翻窗,在教室这段时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家属不知情。”
11月15日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旁听的家属代表在法院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两名警务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庭上两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其间还回顾了单某某被指控猥亵的过程。由于单某某死亡,当地警方已决定撤销其涉嫌强制猥亵一案,本次庭审对猥亵一事也没有定论。
另一名旁听庭审的人士表示,庭审中两名警务人员认罪认罚。他觉得“单某某不是被害人”存有一定的争议,对此法院人员解释称,两名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目前,坠亡教师家属认为量刑偏轻,但没有被害人身份,后续还能申诉吗?15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向乐山市五通桥区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方暂时婉拒采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据媒体报道,本案中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押解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时,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安排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在履职过程中没有保持必要的注意,具有过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事发后,两人主动报告并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付建律师认为,家属虽不是被害人,但作为坠亡教师的近亲属,他们有权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达意见并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家属认为单某某坠亡有疑点,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监察、督察部门或者上级部门进行反映;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证明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若家属不认可判决结果,但他们又被法院认定不属于被害人家属,可以以案外人身份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申诉,能够发现新的证据线索的,应当提供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的会提起抗诉。另外,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可以对已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并且提供好规定所要求的申诉状、裁判文书、其他相关材料等。本案件能否继续,取决于家属后续行动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来源:极目新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