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骗了电诈分子1800元被行拘,反诈不等于“反向诈骗”
以恶制恶并不是正义,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近日,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反向“套路”了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骗到“出国的路费”1800余元。二人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此事引发网友关注,骗了骗子的钱,还要被拘留?
据昭通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地民警在开展涉诈工作研判时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存在涉诈嫌疑,经调查,长期待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周某与好友袁某,在聊天群里看到有人发布“高薪招聘人员”,对方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
周某明白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于是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钱。
从情理上看,有人同情这二人,支持他们的“反诈骗行为”,甚至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应该给“奖励”,其实基于被骗对象是人人要防且人人喊打的电诈分子。据公安部通报,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7万起,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电诈分子的诈骗行径,轻则让人财产损失,重则使人家破人亡,的确可憎可恨。但是,这不代表“骗了骗子”就是正当的,可以心安理得。
此事中,二人以玩的心态与骗子过招,虽然反向骗到钱,“过了把瘾”,但必须指出的是,二人的行为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骗”的本质并无二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溯此事,原本可能被骗的二人,以反套路从诈骗分子手中骗到“出国路费”,表面上看是让骗子成了受害者,但自己违了法,最终被行政拘留的下场,某种程度上依然让自己成了“受害者”。这也提醒人们,反诈不等于“反向诈骗”,遇到电诈套路时应该及时报警,让诈骗分子早日落网,别让自己的反诈之路走歪了。而部分呼吁奖励“反向诈骗”的网友更需认识到,以恶制恶并不是正义,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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