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公示干部“曾用名”,的确是用人上的一种进步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有6人标注有“曾用名”,引发关注。9月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标注干部的“曾用名”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据9月21日极目新闻报道)
相关公示截图
当地干部任前公示频繁出现“曾用名”,这一情况令人关注,丝毫不令人意外。毕竟,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的情况比较少,更别说频繁出现了。一些网友因此感到新奇、不解,是正常现象。
对此,当地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干部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
这个回复就有很强的针对性,怕一些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受处分后,改个名字来逃避监督的情况。客观说,在今天户籍制度管理趋严,组织部门强化对领导干部管理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情况微乎其微。但官方的解释,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工作人员还称,上级部门并未要求曾用名必须标注在公示信息中,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有省略这个信息的情况。
就是说,标注“曾用名”不仅不是为了掩饰什么,反而是在加大领导干部公示信息的力度,以免在使用干部时存在灰色地带。从这一点说,的确是用人上的一种进步,保障了用人方面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回应,当地提拔任用干部前,会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信息进行全面严格的调查、审核,其中就包括小名、改名情况。这种严格调查和审核同样是必要的,能堵上部分漏洞,防止一些人因姓名问题钻空子。
在以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因为手写或其他原因,存在身份证上姓名和现实中不一致的情况,甚至也存在身份证姓名和档案姓名不一致的情况。将曾用名纳入管理,在严格审核后同时进行公示,对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可以证明他的身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起到了澄清事实、消除误解的作用。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苏南多地已在任前公示中标注领导干部的曾用名,如曹勇(曾用名:曹永)、张峰(曾用名:张锋)、王路新(曾用名:王路春)等,很多是同音字或谐音字。当地的解释也是站得住脚的。
总之,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强化基本信息真实全面是应有之义,公布出来的信息既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也要方便群众监督。现在,一些地方屡屡在公布的领导干部的履历上出现问题、甚至翻车,就给人不严谨之感。比如14岁参加工作之类的,既不说明原因,在受到质疑后又一改了之,反而让公众云里雾里。
将领导干部的曾用名纳入监督范围也是好事,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解,不必过度解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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