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制图由腾讯元宝AI生成
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实习生吴晨曦 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东大厦举行。会上,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建华作主发布,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于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设置标准》不含三类
在适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类型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规定,广东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广东省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
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发展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设置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结合广东省地区发展差异比较大的实际情况,《设置标准》规定,有需要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情况下,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提高了《设置标准》在当地落地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Q&A
场地条件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培机构要视频监控全覆盖
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关注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场地条件的要求,请问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包括面积、产权、租赁期等等,有什么方面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租用场所的,应当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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